员工要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企业辞退后故意拖延离职手续怎么办?
企业辞退后故意拖延离职手续怎么办?
首先,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不受劳动合同期限限制,也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虽然单位没有过错,但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就阻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消失,但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还必须履行各自的附属义务,即《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应当履行的强制性法律义务。即使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办理档案交接等手续;
再次,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限制了人身自由和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限期(如5日内)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可依法对公司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