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 如何界定审计不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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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

如何界定审计不实报告?

如何界定审计不实报告?

一是审计报告涉及的基本情况的表述及相关数据与实际不符,存在一定差异。
二是审计报告中认定的问题事实存在较大的偏差,或者与问题相关的数据与实际有出路。
三是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意见以偏概全,不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
四是对问题的定性依据或处理意见不正确,引发争议。

审计底稿的编制过程?

1、搜集审计工作底稿
一要搜集全面。全面搜集审计过程形成的所有审计记录资料。把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备查类相关资料及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结果类材料全部搜集起来。
二要分类整理。一般分为3类:一是被审计的原始资料或者复印件。如被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组织机构及管理人结构图、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摘录。这些大都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备查类工作底稿。二是审计过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查、看、问情况,抽样本样本情,样本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计算、测试、验证等情况,评价分析情况、给出的结论和建议情况等所有审计过程的记录。三是审计结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通知》《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各种会议沟通记录等。
2、记录审计工作底稿
首先,按格式全面记录。按照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填写其具体内容,尤其是在审计摘要一栏中要准确定性并详细写清审计发现事项的起止时间、被查单位,涉及单位(含第三方,如贷款的担保单位)、账号或科目、金额、方式、后果或危害、原因、事项发生的大体经过、经办人和审批人等l0个方面的内容。其次,确认不符合。审计人员根据查阅的账务和有关资料,对照审计标准,找出不符点,从而确定审计发现事项并确定其性质;其三,对照有关审计依据,针对违反事项提出审计建议。
3、分析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1)分析。一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齐全。备查类记录是否全面且真实;程序类记录是否全面反映审计内容和要求,是否充分、符合逻辑;结果性记录是否与程序类记录的证据一致。二是分析工作底稿是否支撑审计结论。根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分析审计取证是否完整、充分,如有遗漏事项,应责成有关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取证。
(2)复核。审计组按照要求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复核程序如下:
一是确定复核人员。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进行复核。必要时,审计组组长可以委托具有一定审计经验、熟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准则的审计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
二是明确复核要点。复核人员主要对审计程序是否规范、审计方法是否恰当、审计取证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可靠、工作底稿编制是否规范等事项进行复核。
三是记录复核结果。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之后,应记录复核的结果,对复核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等意见。
四是落实复核意见。编制工作底稿的审计人员应当对复核意见予以答复。需要追加或补充审计程序的,应由审计组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复核人员对追加或补充审计程序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也要进行复核。
五是签名和注明复核日期。复核人员应当签名和注明复核日期,表明审计组的复核已经实施。
4、汇总编制审计问题汇总表
审计工作底稿经复核后,按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汇总审计发现问题,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便于形成审计事项整体结论。
一是汇总审计发现问题。
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审计终结阶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起草审计报告奠定基础。
审计人员把分散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各种审计问题逐一识别出来,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按照项目类别或业务性质,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首先,分析。审阅和分析经复核的反映上述各类问题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材料,明确问题的主要事实以及审计组对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处理意见。
其次,归类。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涉及金额的大小加以归类。
二是编制审计问题汇总表
汇总审计发现的问题应编制《审计问题汇总表》。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同类问题涉及金额的大小,以一定的次序汇总编制审计查出问题汇总表。按照重要性排序为: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财务收支方面的重大舞弊或差错,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其影响和结果等。
5、评价审计结果,提出初步审计意见
评价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需要审计人员大量地运用专业判断。
审计人员对查出问题、应运用重要性水平和重要性原则,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评价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差异对会计报表和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形成初步审计意见。提出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意见和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
重要性水平和重要性原则要求:当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审计调整数超过了重要性水平时,不得认为其会计报表是真实的;当审计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时,不得认为其经营活动是合法的;单笔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单笔金额虽然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但性质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如果审计准备阶段确定的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作过修正,评价审计结果时则应使用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
6、与被审计单位事实确认
审计人员在对各业务循环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就发现的问题和差异随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但一般是初步的、非书面的。为了进一步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终结阶段,各审计组应在对审计资料进行汇总、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就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的下列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事实确认:
(一)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会计核算等问题;
(三)管理活动、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需要加以改进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审计人员应收集汇总事实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合理解释,审计组应予以考虑,审计组认为可以接受的事项,应当对审计意见进行适当的修改,同时应在相应审计工作底稿中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