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干了2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试用期一个星期之后正式入职了,这一个星期也没有工资,合理吗?
试用期一个星期之后正式入职了,这一个星期也没有工资,合理吗?
试用期不给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一般是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者用人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最低档。
劳动者的工资是安身立命之本,不给职工发放工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劳动者拥有的权力一般有这么两项:
第一,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试用期这一个星期的工资,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足额发放工资的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照此计算,工作不满半年的应当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5天工资的经济补偿金,7天的工资加3.5天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合计,25.5天工资。
如果觉得这份工作值得珍惜,那么就忍气吞声继续工作。
如果觉得这份工作没有前途,那么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和工资待遇。
同时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一点不要忘记了。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谁也跑不了。呵呵。
不合理,也不合法,当然如果劳动者自愿同意除外。
试工期等于试用期吗?试工期不付工资合法吗?
感谢邀请: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试工期一说,而现下很多民企在员工手册中明确的规定了试工期,并且规定了试工期是没有工资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那也就没有任何效力了。
现下对于试工期能够用到的岗位其实都是每个企业最基层的岗位,能够制定这样的企业管理制度,并且这样堂而皇之的长久使用着,说明这家企业的管理也不是那么规范,至少说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不具备,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应有的知识。
如果企业约定了试工期,并且在试工期没有支付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既约定了试工期,还又约定了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试工期或者试用期的时间,都是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相互关联的,在法律上只认同试用期。如果试工期和试用期两者约定的时间加起来,并没有超过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那么在实际操作中看作是试用期来衡量对待。
但不管是试工期或者试用期,企业方是必须支付报酬的。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恳请大家在阅读后关注或点赞,给我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职场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试工期不是法律上的概念,算是日常一种口头说法吧,他所体现的意思应该是与试用期类似,但不论是叫试工期还是试用期,都是有工资的。不付工资肯定是违法的。
试工期属于试用期的一个阶段,严格意义,国家并没没有规定有试工期。
试工期不付工资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