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日期是按时间算起吗 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休完年休假吗?不休完,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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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日期是按时间算起吗

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休完年休假吗?不休完,会怎么样?

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休完年休假吗?不休完,会怎么样?

关于员工离职休年休假的话题。
首先,从国家劳动法律政策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对此做明确的规定。《劳动法》仅规定对于类似于你这样工龄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带薪休假的权利。注意,这里讲的是权利,而非义务,因而并不是你必须要履行的一项职能。
从人性角度来讲,我们作为劳动者享有了这项权利,拿着工资免费度假,自然是每位劳动者都想行使的权利。但当前职场竞争激烈,受到很多客观因素影响,许多人在一家公司一直到离职前,都无法真正享受过这项权利。对他们而言,能够保证最基本的双休已经很不错了。
那么,我们就来讲一讲接下来的问题,为什么有部分企业的HR希望你把年假休完了再走。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前,本人当年剩余的年休假可以折算的。比如你当年的年休假还剩4天,在当年的6月底你提出了离职,按折算你就有2天的剩余年休假,那么如果你在离职的时候不休掉,你可以于公司协商拿到2天的劳动报酬;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你休假的,甚至可以拿到3倍工资,同时剩余的2天公司需要给你开具证明转移到新的单位。这对于一位即将离开公司,对公司无法再提供价值贡献的员工而言,公司自然是希望你行使这项权利把2天的年假休完了再走,大家好聚好散,也节省了公司人力资源做薪酬计算的工作量。
另外,如果你并不打算就这4天剩余的年休假在本单位行使完,计划积攒到新的工作单位去行使。但现实情况下,这个转移手续比较麻烦,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对方公司接受并认可,而多数企业对于新员工都有试用期内或入职当年不计年休假的规定,因而你的这项权益想要得到充分实施,也存在一定困难。有些HR出于好心,也会善意提醒你在本公司休完了年休假再行离开。
所以,从客观现实的角度来讲,对于一名已提交了辞职做完了工作交接的员工来讲,企业HR为了减少工作量也好,善意提醒也罢,也愿意让员工你休完年假再离开。除非说你新东家那边催得急。

社保断了一个月算断缴吗?

离职后导致社保断交一个月,其实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补缴也可以不补缴。第一,断交一个月,是允许进行补缴的。因为辞职或是离职,导致中间断交一个月,这对于社保累计年限的计算,是没有影响的,到了新的用人单位,可由新的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续交手续,断缴的一个月,也可以由用人协助办理补缴或是自己去社保部门办理补缴,办理补缴时需要离职证明。
第二,中断一个月的不补缴也没什么影响。如果中间断缴的只有一个月,无论是养老保险或是医疗保险,对于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没有影响,对今后退休金的计算也没有什么影响,最多就是养老保险或是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往后推迟了一个月,至于已经离职了,失业保险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再补交了。生育险、工伤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个人是无法补缴的。第三,社保中断后的注意事项。一是注意中断时间不能过长。社保短期中断,比如一月左右,对个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中断时间比较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对养老保险的短期中断,如果重新就业的,中间中断的部分是可以补缴的,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是医疗保险中断,将影响看病就医。医疗保险中断超过一个月的,自下个月起就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即使下一个月补缴,中间也有一个月等待期,中断时间越长,等待期也就越长,主要还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真的在这期间生病了就失去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三是无论是否重新就业,最好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如果因为离职导致离开单位的,离开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社保局办理缴费主体变更,将单位缴费变更为个人缴费,这个办起来非常简单,就是提供离职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填写缴费主体变更单,提供新的银行代缴代扣协议就可以了。这样就由单位缴费变更成了个人缴费,也就不会出现断缴的现象了。
总之,离职导致社保中断一个月的,对于个人影响不大,但还是建议尽快进行补缴,补缴的方法是,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帮助办理补缴手续;没有重新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