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的账务处理 代加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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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的账务处理

代加工的账务处理?

代加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受托加工物资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当企业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可以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关于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扩展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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