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危险作业罪如何规定 特殊危险作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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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危险作业罪如何规定

特殊危险作业定义?

特殊危险作业定义?

特殊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危险作业包括范围有:户外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