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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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意义?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和意义?

一、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即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二是矛盾存在于每一个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对立”。
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二、意义
学习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能让人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用对立统一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根本要求之一。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怎么理解?

这句话是在讲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普遍性也即共性,特殊性指个性。意思是说世界上的事物都是千差万别的,各有不同,都有个性,也就是特殊性,但是有些事物总会有一些相同的属性。比如说苹果,香蕉,梨等各有特点,但是他们又有共性,即多汁,含糖分,所以这就叫共性,也就是普遍性,因此他们统称水果。水果的共性是通过苹果,香蕉,梨的特殊性表现出来,这就叫寓于关系。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不是指包含关系,一定要注意。这是矛盾知识的一个难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有什么道理?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是从“存在”即“有无”的角度定义的,